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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
来源:本站作者:admin日期:2019-03-25 14:30:55
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泰州市“双创计划”的通知
各市(区)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市各有关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 “科技人才80条”,进一步放大市“双创计划”引才聚才的牵引带动作用,按照“聚焦主导产业、注重精准实效、下放评审权力、发挥主体作用”的原则,推进市“双创计划”高质量开展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泰州市“双创计划”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及条件
2019年市“双创计划”包括创业人才、企业创新人才、创新创业团队、青年专项四个类别。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名额分配。市人才办下发申报通知,明确申报条件、程序等相关要求,对海陵区、高港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推荐名额进行分配(综合考虑各区前三年入选市“双创计划”平均数和省“双创人才(团队)”同比增长数,具体名额见附件2)。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三市推荐名额不作限制。
2.市(区)评审。各地根据通知要求,分别组织实施,推荐对象的产生,原则上须通过资格初审、技术评审、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遴选。各区按照分配名额,以重点推荐数、优先推荐数、一般推荐数1:2:7的比例推荐拟资助人选。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三市推荐比例自行决定。各地推荐名单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人才办,联系人:朱胤铨,电话:0523-86866188。
3.公示确认。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各地推荐资助对象名单,向社会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发文确认。
4.资金拨付。各地与企业及人才签订资助协议,市人才办根据协议拨付资助资金。
三、政策支持
1.根据推荐等次,创业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经费资助;创新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经费资助;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、200万元、300万元经费资助;青年专项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经费资助。
2.海陵区、高港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资助资金由市与项目落户地各承担50%。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三市资助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,资助标准可参照执行。资助资金按4:3: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,各区财政承担的资助资金应在市财政资金下拨前到位。
3.对入选市“双创计划”的人才(团队),择优推荐申报国家“万人计划”和省“双创计划”;择优推荐进入省“333工程”和市“311工程”;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、市各类科技计划;优先向金融机构、担保公司、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。
4.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,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、子女入学、住房等服务举措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地要高度重视市“双创计划”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主动深入重点园区和企业广泛宣传,积极推荐筛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。
2.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,认真审核把关,确保推荐项目真实可靠。若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,将对相关地区及人员进行追责。
3.各地要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,强化绩效评估。每年资助资金下拨前,要组织考核评估,海陵区、高港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要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市人才办。市人才办对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 “科技人才80条”,进一步放大市“双创计划”引才聚才的牵引带动作用,按照“聚焦主导产业、注重精准实效、下放评审权力、发挥主体作用”的原则,推进市“双创计划”高质量开展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泰州市“双创计划”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及条件
2019年市“双创计划”包括创业人才、企业创新人才、创新创业团队、青年专项四个类别。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名额分配。市人才办下发申报通知,明确申报条件、程序等相关要求,对海陵区、高港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推荐名额进行分配(综合考虑各区前三年入选市“双创计划”平均数和省“双创人才(团队)”同比增长数,具体名额见附件2)。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三市推荐名额不作限制。
2.市(区)评审。各地根据通知要求,分别组织实施,推荐对象的产生,原则上须通过资格初审、技术评审、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遴选。各区按照分配名额,以重点推荐数、优先推荐数、一般推荐数1:2:7的比例推荐拟资助人选。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三市推荐比例自行决定。各地推荐名单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人才办,联系人:朱胤铨,电话:0523-86866188。
3.公示确认。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各地推荐资助对象名单,向社会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发文确认。
4.资金拨付。各地与企业及人才签订资助协议,市人才办根据协议拨付资助资金。
三、政策支持
1.根据推荐等次,创业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经费资助;创新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经费资助;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、200万元、300万元经费资助;青年专项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经费资助。
2.海陵区、高港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资助资金由市与项目落户地各承担50%。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三市资助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,资助标准可参照执行。资助资金按4:3: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,各区财政承担的资助资金应在市财政资金下拨前到位。
3.对入选市“双创计划”的人才(团队),择优推荐申报国家“万人计划”和省“双创计划”;择优推荐进入省“333工程”和市“311工程”;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、市各类科技计划;优先向金融机构、担保公司、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。
4.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,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、子女入学、住房等服务举措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地要高度重视市“双创计划”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主动深入重点园区和企业广泛宣传,积极推荐筛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。
2.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,认真审核把关,确保推荐项目真实可靠。若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,将对相关地区及人员进行追责。
3.各地要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,强化绩效评估。每年资助资金下拨前,要组织考核评估,海陵区、高港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要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市人才办。市人才办对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。
1.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 |
2.推荐名额分配表 |
2019年市“双创计划”申报书(创业人才类、青年专项类) |
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9年2月26日
2019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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